第一条 依据《上海科技大学助教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信息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该细则适用于信息学院所有助教。
第三条 培训机制
助教培训范围为正在担任助教或未来将担任助教的同学,所有助教原则上应参加过一次助教培训。授课老师应重视对助教的上岗前培训工作。
第四条 质量保障
每个学期学院会同任课老师对助教工作进行考核。授课老师全面负责本课程助教工作的安排和指导,对助教辅助教学效果及时进行评估。
(一)奖励机制: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助教(不超过20%),学院将颁发优秀助教证书,并增发2周津贴作为奖励。
应将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名单。
已被评选为优秀助教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当学期优秀助教荣誉称号:①在当学期助教工作结束前有助教身份的违规行为或助教身份的学术不端行为者;②在当学期助教工作结束前有明显消极怠工行为者。
(二)惩罚机制:
对表现不佳者任课老师可根据情况调整当月的助教工资,对不能胜任者任课老师可提出提前解聘。被提前解聘的助教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解聘即停发工资,且当学期助教经历无效。
如有助教身份的违规行为或助教身份的学术不端行为,信息学院相应委员会将依据《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学术诚信规范与管理办法(试行)》、《上海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信息学院学术诚信问题的处罚细则(试行)》等相关规章进行严肃处理,情况特别严重者将报学校相关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五条 信息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此细则保有最终解释权。
第六条 本细则从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