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该细则基于《上海科技大学学生学术诚信规范与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执行。
第二条 该细则适用于信息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 关于课程学术诚信问题处理的一般性原则(涉事学生为选课学生的情况下)
经过课程教学团队证实学术诚信违规(以下简称“违规”)事实成立的,首选以课内成绩处罚为主,尊重课程任课老师的决定。课内成绩处罚中最严重的处罚为课程成绩直接以“0”分或F计,此情况课程教学团队需要报备学院进行记录。
学生对任课老师的课内处罚决定持异议者,可在收到处罚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逾期不予受理。学术委员会原则上在接到申述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如认定原处理不当,则重新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如果认定原处理恰当,则维持原决定,并确认是否计入学院学术诚信记录。一旦确认计入学院学术诚信记录,则取消该学生在读期间所有的竞争性学习机会和评奖评优。
如学生出现两次及以上因学术诚信违规导致课程成绩直接计为F的记录,则将直接记入学院诚信记录,取消该学生在读期间所有的竞争性学习机会和评奖评优。
第四条 关于学术诚信问题处理的一般性原则(涉事学生为非选课学生的情况下)
对于课程以外的学术诚信违规行为,由学术委员会确认处罚方式,并确认是否计入学院学术诚信记录。一旦确认计入学院学术诚信记录,则取消其在读期间所有的竞争性学习机会和评奖评优。
第五条 以上第三、第四条,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报学校相关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当事者可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信息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此细则保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本细则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起开始执行。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