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该细则基于《上海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上科大教[2021]5 号》的文件执行。
第二条 该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信息学院及信息学院内申请转专业的上海科技大学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转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生原则上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 满足学校所制定的转专业申请规则。
(二) 学生在大一下和大二上学期可以申请转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 综合GPA≥3.5。每次转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名额由教学委员会根据当年申请情况决定,择优接收。
第四条 申请转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原则上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 满足学校所制定的转专业申请规则。
(二) 学生在大一和大二的春秋学期均可以申请转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三) 综合GPA≥3.0。每次转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名额由教学委员会根据当年申请情况决定,择优接收。
第五条 知情告知:
(一) 学生(申请人)转学院、转专业应慎重考虑决定。
(二) 学生(申请人)原专业所修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由转入专业的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三) 学生(申请人)获批转入新专业后,培养方案将更改为新专业对应年级的培养方案。
(四) 学生(申请人)获批转入新专业后,需要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选修课程,建议结合自身学习能力及课程先修要求合理安排选课计划,如果遇到选课时间冲突问题,需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学生(申请人)明确知情因此可能导致本人延迟毕业。
第六条 在转专业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出现特殊情况,可向学院学术委员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将做为最终结论。
第七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本管理细则保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本管理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5月9日
特别注释:转入信息学院的学生如果之前修读了8学分的高等数学,转专业后不需要重修10学分数学分析,所缺2学分由专业选修课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