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3浏览次数:10781

本通知仅限于上科大学籍学生,上海科技大学2016级以前(含2016级)的研究生(即与国科大联合培养的学生),须通过学籍所在的国科大各研究院所进行申请上报。

一、选派计划和资助内容

(一)选拔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仅限应届本科生申请。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2017级)。导师根据与合作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合作项目的需求,以及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由导师提出,推荐学生申请,申请时推荐学生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选派名额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不超过20名,各学院根据实际申请情况,按推荐排序报至教学事务处。

(四)资助时长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五)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320日以后出生)。

  (五)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六)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八)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博士学位;

3.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5.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要求

(一)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二)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合作科研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三)被国内高校聘为特聘/客座教授的国外知名教授,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四、其他

(一)《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二)上海科技大学《关于实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三)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上海科技大学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列表

以下材料需要提交电子及纸质版本。

附件2-5(点击下载)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交方式

电子版名称格式

申请联培学生提交

申请攻博学生提交

学院提交

1

上海科技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

纸版+PDF<2M

姓名-申请表


2

国内导师推荐信

纸版+PDF<2M

姓名-国内导师推荐信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纸版+PDF<2M

姓名-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

收取学费明细表

纸版+PDF<2M

姓名-学费明细


√申请学费资助者提交


5

学习计划外文

纸版+PDF<2M

姓名-学习计划

√(需国内导师及国外导师签字)

√(需国外导师签字)


6

国外导师简历(需外导签字)

纸版+PDF<2M

姓名-国外导师简历


7

成绩单

(自本科阶段起)

纸版+PDF<2M

姓名-成绩单


8

专家推荐信(两封)

纸版+PDF<2M

姓名-专家推荐信


√申请学费资助者提交


9

外语水平证明

纸版+PDF<2M

姓名-外语水平


10

有效身份证件

纸版+PDF<2M

姓名-身份证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纸版+PDF<2M

姓名-学历学位

√本科生不需要


12

论文首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

纸版+PDF<2M

姓名-成果奖励


13

免学费证明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如邀请信中已注明,可不附)

纸版+PDF<2M

姓名-免学费证明



14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Word(邮件提交)

姓名-校内评审表

√仅电子版(填写前4行)


15

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4

Word(邮件提交)

姓名-单位推荐表

√仅电子版(导师填写)

16

上海科技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5

Excel(邮件提交)

姓名-高水平大学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仅电子版

u纸质材料:推荐学生请将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好后用用燕尾夹夹好,无需装订,否者不予受理。

u电子材料准备:请学生同时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电子文档(1-16),申请人电子版材料每个文件不得超过2M。文件按照序号和名称命名,文件夹按照“2018_信息_联培/攻博_本科/硕士/博士_姓名”方式命名。扫描件要求清晰。

u请各位同学于3月10日前提交学院。本科生提交至倪鹤南老师,研究生提交至胡瑶老师。

u通过初选的申请人须在2018年3月20日--3月29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最终的材料,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