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籍异动管理细则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一条 该细则基于《上海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上科大教[2017]4号》的文件执行。
第二条 该细则适用于上海科技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下称信息学院)所有全日制在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含联培学生)。
第三条 申请转学院、转专业、转导师的硕博研究生原则上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 不得跨一级学科申请;
(二) 不得跨培养单位申请;
(三) 无任何学籍异动历史;
(四) 该申请需依次征得转出导师、转入导师、所在学院、培养研究所(如有)的签字同意;
(五) 学生需在春、秋学期开学的第1周和第2周提出申请,研一上学期不接受申请;
第四条 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时,相关导师需遵守如下规则:
(一) 当年开学至次年5月31日之间有接受转入学生的导师,将相应减少次学年上报的招生计划(如2017年开学至2018学年5月31日之间有接受转入学生的导师,则相应减少2018学年6月上报的2019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 若导师连续三学年累计有三名学生转出,则暂停招生一年;
(三) 由学术委员会决定学生是否延期毕业;
第五条 三个月内无指导教师,则报教务处做退学处理。三个月从原指导教师同意转出开始计算,如入学即无指导教师则从报到注册日开始计算。
第六条 在学籍异动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学院学术委员申请仲裁,所有当事人(学生及双方导师)当面陈述。仲裁结果将做为最终结论。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本管理办法保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起开始执行。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