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目标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依托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和上海高等研究院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现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4个,在多个研究方向上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如信息功能材料、传感技术、太赫兹固态技术等。学院依托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在人才、资金、科技产业和政策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与国内外顶尖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通力协作,为学生培养提供先进的实验和研究平台,为学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撑。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着重于电子与计算机领域的基础理论、技术和应用的教育和研究,强调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创业相结合。在人才培养方面,强调学生在数理基础、电子技术、信息理论、计算机科技等领域的基本原理的教育和基本实验和研究能力的培训。转变传统的“工科”培养方式,致力于新兴的高技术前沿学科领域的培养和发展。硕士研究生将在导师指导下直接参与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接受良好的科研创新和工程实践培养,从而更快适应和掌握电子信息与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更具有独立技术创新和国际竞争的能力。信息学院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进展、前沿和最新动态;具备相对独立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毕业生能够胜任高等院校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或科技管理等工作,并具备自主创业的能力。
二、 主要学位和研究方向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目前主要有四个主要的学位和科研主导方向:计算机理论与软件、计算机系统与应用、信息系统与理论、电子器件与系统。
计算机理论与软件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计算机基础理论,计算复杂度理论,算法设计与分析,操作系统,软件开发,分布并行计算等领域;
计算机系统与应用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计算机系统安全,计算机在图形、图像、自然语言数据处理,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方面的应用;
信息系统与理论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信息技术基本理论,系统控制理论,通信系统理论,数字信号处理,传感技术及网络,海量高维数据理论及应用;
电子器件与系统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子,半导体器件与材料,光电技术,微波,计算机体系结构等硬件技术领域;
三、 学制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制为6年。部分优秀学生,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指导老师和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若因特殊情况,学生不能按时毕业者,可向学位委员会申请延期。批准后可最多延期一年。
四、 学分要求
学生需同时满足信息学院的课程要求,以及学籍所在研究所的课程要求。
全职教授的学生、与微系统所联培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信息学院与微系统所的要求;
与技物所联培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信息学院和技物所的要求;
与高研院联培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信息学院和高研院的要求
4.1信息学院课程学分及成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的总学分要求至少45学分,鼓励博士研究生跨学科修读专业课。其中,公共课需修满至少11学分,专业课需修满至少28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
表一信息学院课程学分汇总
类别 | 最低学分要求 | ||
公共课 | 9+2 | ||
专业课 | 21+7 | ||
必修环节 | 开题报告 | 2 | 6 |
中期考核 | 2 | ||
学术报告与社会实践 | 1+1 | ||
总学分要求 | 45 |
表二 信息学院公共课学分要求
课程名称 | 学分 |
<td vertical-align:middle;= style=width: 115px;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 font-size: 12px;>是否学位课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课 | 3 | 学位课/必修 |
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课 | 2 | 学位课/必修 |
高级综合英语 | 2 | 学位课/必修 |
高级科技英语写作 | 2 | 学位课/必修 |
创新创业基础 | 2 | 学位课/必修 |
总计 | 11 |
课程成绩要求:
公共课程的成绩按学校统一要求。
学位计划内专业课程总GPA(以下简称”专业课GPA”)>=3.0且总GPA>=2.5,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专业课GPA<3.0,或总GPA<2.5,不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课程可参看每学年开课计划(点击查看)
4.2 微系统所课程学分及成绩要求
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学习10分,分公共课和专业课:
1. 公共课: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教育基地授课
政治理论课:1学分 英语:2学分
2.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6学分
表三微系统所课程学分汇总
类别 | 最低学分要求 | ||
公共课 | 7+3 | ||
非语言类课程 | 28+6 | ||
必修环节 | 开题报告 | 2 | 5 |
中期考核 | 1 | ||
学术报告与社会实践 | 2 | ||
总学分要求 | 40+9 |
4.3 技术物理研究所课程学分及成绩要求
1.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不少于10学分)
(1)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1学分。
(2)博士第一外国语:2学分。
(3)基础理论课与专业课2门:7学分。
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在修完硕士学位课程37学分后,须再修完全部博士学位课程9学分,学位课总学分不得少于46学分。
2.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中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学习,由导师结合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学生以自学、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结束后,由三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以笔试或口试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考试委员会主席应由导师或导师推荐的其他博导担任。考核合格,每门课程记2学分。
3.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考试必须及格,对不及格者予以退学处理。学位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75分。
学分要求汇总如下:
表四技物所课程学分汇总
类别 | 最低学分要求 | ||
公共课 | 7+3 | ||
专业课 | 30+7 | ||
必修环节 | 开题报告 | 1 | 5 |
中期考核 | 2 | ||
学术报告 | 2 | ||
总学分要求 | 42+10 |
4.4 高等研究院课程学分及成绩要求
学分要求汇总如下:
硕士课程学分+博士课程学分>=37
五、必修环节(6学分)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必修环节 | 学术报告I+II | 2 | 必修 |
开题报告 | 2 | 必修 | |
中期考核 | 2 | 必修 |
5.1 学术报告要求(2学分):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完成硕士期间学术报告I的基础上,需再完成学术报告II。
要求:在一年内参加学术报告10场(可适当参加其他学院报告)
5.2 开题要求(2学分):
已经在硕士在读期间完成开题的同学,如果课程出现变更,需重新开题。
5.3 中期考核(2学分):
考核时间: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完成,由导师根据课题进展确定中期考核的具体时间。
考核形式:书面汇报、口头答辩。
考核内容:
1). 课程学习进度;
2). 学位论文进展;
3). 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
4). 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内容。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SEP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入“论文”“中期考核”,撰写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请求指导”。
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SEP教育业务管理平台,进入中期考核,点击“中期考核登记表WORD格式”并下载。
由导师组织考核小组完成考核。考核标准由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小组由三名或以上的教师组成(含研究生导师在内)。并将考核过程和考核意见填写至《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并完成签名。
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4档: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通过后,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登记表》提交至学院存档。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期考核者方可申请参加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考核者,其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将顺延。
六、 学位论文要求
满足学籍所在研究所的要求
6.1 信息学院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研究能力的要求是学生在指导老师的辅助下,能相对独立的研究和深入探讨学科领域的一项新的科研课题。系统掌握学术研究的所有基本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要求具体按《上海科技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执行。
博士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是:杜绝介绍综述性文章。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应能充分反映作者具备独立从事国际前沿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的能力水平。科研成果应具备明显的系统性和科学意义,具有较深的理论价值或技术价值。应在本专业国际同行认可的核心期刊和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二篇相关的研究论文(含已接受)。
博士毕业论文应满足学校对博士论文的基本要求,并由指导老师在内的至少五名教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答辩并一致评审签字通过。
6.2 微系统所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所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所学位委员会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二篇以上(含二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应有一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另一篇发表在国际检索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取得一项有授权号并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或取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为前五名的科研成果奖励可以相当于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因学位论文工作涉密原因不便公开发表而没有达到上述标准者,根据涉密论文管理规定,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室审核,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和实际情况审核其答辩资格并组织答辩,同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学科评议组备案。
6.3 技物所学位论文要求
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重要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申请理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重要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含已接受)。申请工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所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有关的重要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含已接受)。
2.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如因课题性质等原因不拟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则须取得与上述论文数量相等的如下科研成果:即取得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或有发明专利受理,或有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等。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发明受理专利、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的第一作者(导师署名均不计在内);或是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6.4 高研院学位论文要求
附录:
绩点计算:
等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F | P | N |
绩点 | 4.0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2 | 1.7 | 0 | N/A | 0 |
P 代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