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异动管理细则

发布者:闻天明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该细则基于《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管理的补充规定》的文件执行。


第二条 该细则适用于上海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专业学位所有全日制在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转学院、转专业、转导师的硕博研究生原则上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申请;

(二)无任何学籍异动历史;

(三)该申请需依次征得转出导师、转入导师、所在学院、联培单位的签字同意;

(四)学生需在春、秋学期开学的第1周和第2周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学期及毕业注册学年内不接受申请。


第四条 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时,学生需遵守如下规则:

1. 由相应委员会决定学生是否延期毕业;

2. 三个月内无行业导师,则报研究生院做退学处理。三个月从原导师同意转出开始计算。


第五条 学生发生学术导师学籍异动时,原学术导师需遵守如下规则:

1. 相应减少次学年上报的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2. 停发转出次月起的劳务津贴。


第六条 在学籍异动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委员会申请仲裁,所有当事人(学生及导师)当面陈述。仲裁结果将作为最终结论。


第七条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委员会对本管理办法保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